在城市中,建設公用設施如地下鐵道、高速公路、橋梁,敷設地下管道和電纜等,以及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施工現場,都大量使用各種不同性能的動力機械,使原來比較安靜的環境成為噪聲污染嚴重的場所。某些施工現場緊鄰居住建筑群,對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干擾。
一、執行標準
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二、標準適用范圍
1.適用范圍:適用于周圍有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聲排放管理、評價、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類型的施工噪聲排放。
本標準不適用于搶修、搶險施工過程中產生噪聲的排放監管。
2.定義:建筑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是各類建筑物的建造過程,包括基礎工程施工、主題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
三、監測項目
監測項目:噪聲
四、涉及服務
夜施證的申請檢測、施工周邊居民的賠償、評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