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確認可以開發建設的項目,建設時必須按照“三同時”規定,把環境保護措施落到實處,防止建設項目建成投產使用后產生新的環境問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也要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主要環節落實環境保護措施,關鍵是保證環境保護的投資、設備、材料等與主體工程同時安排,使環境保護要求在基本建設程序的各個階段得到落實,“三同時”制度分別明確了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職責,有利于具體管理和監督執法。
驗收要求: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驗收監測應在醫療機構正常營運、營運規模達到設計規模75%以上(含75%)的情況下進行;如果短期內營運規模確實無法達到設計規模75%以上的,驗收監測應在醫療機構正常營運工況下進行,記錄醫院實際營運工況,包括門診量、急診量、醫務人員數量、住院床位數,以及環保設施運行的負荷,消毒劑的消毒量等。非正常營運工況時,應立即停止監測。
檢測項目:
監測頻次: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環發【2000】38號 7.3.2中規定:對無明顯生產周期、穩定、連續生產的建設項目采樣和測試頻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個平行樣,廢水采樣和測試頻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廠界噪聲測試一般不少于連續2晝夜(無連續監測條件的,需2天,晝夜各2次),固定廢物(液)采樣和測試一般不少于6次(堆場采樣和分析樣品數都不應少于6個)。
驗收流程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