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標準:
WS 394-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
WS/T 395-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
檢測項目:
1. 送風衛生檢測:PM10、細菌總數、真菌總數、β-溶血性鏈球菌、嗜肺軍團菌。
2. 風管內表面衛生檢測:積塵量、細菌總數、真菌總數。
設點方式:
WS/T 395-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4.2.2.2.1中規定:
1.抽樣比例不應少于空氣處理機組對應的風道系統總數量的5%,不同類型的集中空調系統,每類至少抽1套。
2.應具有隨機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3.每套系統應選擇3個-5個代表性部位;冷卻水、冷凝水不少于1個部位;
4.冷卻水需要采集平行樣品;每套空調系統選擇3個-5個送風口進行檢查。
5.PM10:送風口面小于0.1m2,設置1個檢查點,送風口面積>0.1m2,設置3個檢查點;
6.送風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β-溶血性鏈球菌:每個送風口設一個采樣點。
7.嗜肺軍團菌,每個送風口設一個采樣點;新風每個送風管不少于1個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