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實行。
根據2007年3月1日實行的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凡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水戶”)均需辦理排水許可證書。根據《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辦理排水許可的排水戶,應當在該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到區縣水務局進行辦理。
需要辦理排水許可證書的排水戶包括:從事制造、建筑、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等活動,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評價標準:DB11/307-2013《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檢測項目:
(1)一般排水戶:
一般排水戶監測:pH、懸浮物(SS)、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4+-N)、總磷(TP)共計5項
(2)重點排水戶:
A、電子、化學(含有實驗室的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類
在基本項目基礎上加測:BOD5、氯化物、氟化物、硫酸鹽、汞、砷、鉛、鎘、銅、鋅、鉻、鐵、錳、鎳、硒、銀、溶解性固體。(共計22項)
B、機械制造、印刷類
在基本項目基礎上加測:BOD5、總氮、色度、氯化物、硫酸鹽、礦物油、砷、汞、鋅、錳、鉛、鐵。(共計17項)
C、化妝品類
在基本項目基礎上加測:BOD5、氯化物、動植物油、汞、砷、鉛、苯系物、苯胺類、硝基苯、揮發酚、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共計16項)
D、醫藥類
在基本項目基礎上加測:BOD5、總氮、氯化物、硫酸鹽、錳、銅、鋅、砷、汞、揮發酚、總氰化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共計17項)
E、食品、餐飲(含50人以上的食堂)類
在基本項目基礎上加測: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動植物油。(共計7項)
F、醫院類:
在基本項目基礎上加測:余氯、糞大腸菌群。(共計7項)
G、其他類
不屬于以上6類的重點排水戶應在基本項目基礎上加測符合該企業日常用水特征的檢測項目。
關聯內容:
DB11/307-2013《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辦理排水登記和排水許可證書告知書送達函
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施工排水)
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
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樣表
排水許可證書
排水管線下井作業安全風險提示
排水許可告知書
排水許可申請表
排水許可申請表-樣表
施工臨時排水許可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