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降雨徑流、河川基流和洪水,經過凈化處理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等,凡能滿足回灌水質要求的均可作為回灌水源。用于地下水回灌的水質,一般含重金屬及難以降解的有毒物質應不超過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以防止污染地下水。當直接向井中注水回灌時,還要求水質低濁度、低鐵、低溶解氧、無細菌和有機物,以及不得有對井管和濾水器有腐蝕作用的物質。
檢測項目:
色度、濁度、pH值、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揮發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總磷、動植物油、石油類、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糞大腸菌群
執行標準:
GB/T 19772-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質》